教育一体化二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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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一体化二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流程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报价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教育一体化二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0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T6-2023JZCS-047项目名称: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教育一体化二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
2、0采购需求: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教育一体化二期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含幼儿成长档案后台管理、滨幼云(手机端)、教师均衡监测管理、滨江区教育一体化管理平台(新增模块)、校园开放(新增模块)、第三方系统集成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不少于一个月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EI是,口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
3、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团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
4、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
5、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0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o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0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11ps:WWw.zcygov.Cn/)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
6、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
7、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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