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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精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第一条局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各部门、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并对市委、市政府负责。(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和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分
2、析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本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等活动Q(4)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半年一次。(5)每年年初由局党组与直属单位法人和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基层党组织应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每年完善廉政守则,并发放到每一位公职人员,共同遵守。第二条纪检部门承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1)积极协助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
3、体制、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完善,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违反规定情况向上级纪检组织、局党组汇报,提出整改处置意见。(3)负责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情况。(4)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风险点,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工作建议。(5)负责本部门违纪行为的查处,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对举报和案件查处。(6)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三条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责任。(1)按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落实工作,形成党
4、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及时掌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动态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纪检部门。(3)积极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和局纪检组开展工作。每季度在党组专题会议上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第四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1)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的情况;局机关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2)检查考核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室承办。(3)年中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年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5、4)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走群众路线的原则。(5)年终检查考核与公务员考核考评相结合;与基层年度考核相结合。检查考核结束后,由检查考核小组写出专题检查报告,并将检查考核材料一并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检查考核评为“一般及其以下的,根据情况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对其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依据整改效果,由局党组决定处置意见。(7)处室、单位(含个人)发生违法、严重违纪行为或没能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取消处室、单位及分管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其当事人当年评议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上报相
6、关部门以法处置。第五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左右监督、上下监督、内外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网络,形成领导干部在群众监督之下、党员干部在党组织监督之下的立体式网络监督体系。(1)加强对党员干部任用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Q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防止发生干部选拔和用人机制上的不正之风。(2)加强对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及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及履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重点领域、重
7、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强对“六个严禁、公车管理、三公经费开支、费用审批手续程序规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4)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等方式收集群众对领导班子执行规定情况的意见,通过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加强群众监督。第六条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防控体系机制建设,预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1)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管理,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加强项目决策环节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环节管理,建立依法公开透明审批机制;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动态跟踪预防,及时进行廉政风险排查。详细了解、排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
8、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廉政风险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廉政风险早期预警、调查走访、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措施,及时清除廉政风险隐患。(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风险点管理,在项目开工之前,集中开展廉政教育,查找廉政风险点,与施工单位、本单位参与工程建设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增强广大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坚持信息动态公开,强化监督制约,保证权力公开、规范、透明运行;在工程竣工后,加强检查考核,实施行政问责,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构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监控机制,形成系统防范腐败的合力。(4)建立廉政风险联合管理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机关相关处室、建设单位、建设委托单位、建设总承
9、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廉政风险联合管理机构,通过发放廉政风险预防宣传资料、预防咨询、预防讲座、预防约谈、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廉政风险预防教育和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5)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抓好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预决算、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监督,重点监督内容: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二是投标公司在获得总包权后的工程分包。三是在设备材料采购时,发生领导干部或采购人员指定供应商等行为。四是掌握履行合同情况,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执行情况。五是变更工程量,调整工程预算,或巧借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拖延工期、提高单价、虚增工程量等不法行为。(6)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处室对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标的设定、招标、投标及工程验收(包括单项)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处室对工程建设发包、承包、监理等相关部门的相关合同、工程财务账册、施工用材质量监督、制度规定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细了解工程建设审批、采购、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因为管理和监管上的漏洞诱发职务犯罪的源头性、苗头性风险Q同时开展阶段性廉政风险评估、研判,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调查走访中发现的廉政风险疑点,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及时调整完善管理和监管漏洞,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