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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三高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平顶山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通知书以我校下发的通知书为准,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携带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应重新查验学生相关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一律清退。3、新
2、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并上报县市教育局普教科。二、电子学籍1、在学生注册后,由一年级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核对网上获取的电子学籍。2、一年级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通过微机补充填写学籍信息。3、如有学生信息和电子学籍不符情况,需年级组登记造册,并上报教务处。三、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每学期确定期末考试名单时,各年级各班主任必须如实准确将本班名单报给教务处,标明本班总人数、参加考试人数、不参加考试人数,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必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否则追究级主任、班主任及学生责任。四、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
3、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平顶山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办理有关转学手续。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按条例条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3、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要回原校进行报名。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五、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D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
4、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六、流失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
5、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必须及时向年级组、教务处报告,登记备案,否则出现各种不良后果,层层追究责任。七、毕业与结业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高中教育的学生,通过参加XX省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对符合高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平顶山市教育局验印的全省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八、奖励1、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2、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务处和政教处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审查通过。九、处分1、班主任不得私自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由政教处审核批准给予恰当的处分。十、管理人员校长:XX教务主任:XX学籍管理员:XX鲁山县第三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