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暂行处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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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暂行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行为,加强对不胜任工作岗位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及范围:(一)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二)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界定: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业务流程、各项管理制度、不服从上级调配、消极怠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不良影响以及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员工。第三条对不胜任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分三类:调整岗位、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再分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调离岗位第四条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不胜任现有岗位进行调离岗位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职能部室在岗人员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核
2、实,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符合或不适合现有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首先考虑在职能部室内部(含辅助岗位)调岗,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程序开具员工调动通知单。如调整岗位后,仍不符合新的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处理。(二)生产一线在岗人员车间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实,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须在车间内进行调岗,调岗后由员工本人签署岗位变动确认单。如仍不符合或适合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退回人力资源部进行再培训处理。第五条对以上触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者,只允许调岗一次,调岗后仍然不胜任新岗位要求的,退回人力资源部再培训再分配处理。第三章再培训再分配第六条再培训再分配员工适合于经过
3、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其岗位的员工。第七条员工本人须确认违纪违规不胜任岗位处理意见单并签字,确认后由员工本人持签字表单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人力资源部对不胜任岗位处理意见单进行审批。第八条经审批后,组织对再培训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第九条员工再培训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考核,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进行鉴定,并填写再培训考核鉴定表,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再分配岗位。第十条部门凭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表开具的通知单,进行人员接收或后续手续办理。第二节再培训管理第十一条自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之口起,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再培训管理。再培训员工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十二条再培训内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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