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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条文释义一、机构与人员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释义: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检机构应是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这是保证检验工作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要满足此条件,一是应有农业部批准筹建或授权开展工作的文件,二是应有承建单位的设立依据(法人证或上级文件)。质检机构明确法律地位可通过其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两种形式予以体现:1)独立法人形式。质检机构独立法人的体现形式有独立的工商注册法人、独立
2、的民政注册法人和独立的编委注册法人等形式,质检机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有合法的批准文件,有独立的建制,具有与其检测业务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成为独立的法人,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若质检机构有明确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则满足了本评审细则对法律地位的要求。2)法人授权形式。该形式是指质检机构为某法人单位或组织的一部分,质检机构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但要求质检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建制,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在组织结构、职责、功能等方面与母体组织有明确界定并相对独立,尤其是与具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如生产、设计、开发、营销和财务等部门,职权应清晰,这
3、些部门不得影响质检机构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应有书面授权书,并作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相应声明和承诺。授权书示例见例1。委托书例1:委托人:XXX(男、女),现住:,联系电话:受委托人:XXX(男、女),现住:,联系电话:兹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年月日出生,现职:O年月日出生,现职:,身份证号:并以我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委托人(法人代表)(盖章)年月日(法人公章)若质检机构是明确的独立法人或组织的一部分,则质检机构需提供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证据,包括相对独立的建制、法人的授权及有关声明、质
4、检机构负责人的责权、独立对外行文(机构主任有独立签发机构文件的权利,收发文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独立帐户或独立核算等内容。2、内设机构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运行有效。释义:质检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保证随时都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内设机构应由质检机构以相应文件的方式确认,最少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无论称谓如何),将业务管理和检测工作分开,使检验工作能按有关程序有效运行,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并能按分工开展工作。3、有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组成部门
5、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如部级质检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释义:质检机构上下左右的外部关系应尽量在一个图中表示出来,质检机构内部各个部门及其关系也应以图表形式表示出来。机构图要反映实际情况,表达应清楚、明了、科学、合理,并表明相互之间的联系。质检机构的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工作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在其质量体系中应予以明确。参考示例见附图1、2。图1外部组织机构框图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XX农业科学院(X农业厅)XX研究所(XX局)总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计财部门后勤、人事、财务农业部XX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X
6、X)中心主任: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中心副主任:(兼质量负责人)注:“V”代表行政领导关系;,代表监督管理关系;J”代表后勤支持关系。图2内部组织机构框图代表行政领导关系;代表协调指导关系;注:1、“2、“3、机构办公室和业务室的设置可以根据情况合二为一,检测室的设置数量也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4、有机构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确保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释义:(I)为了使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质检机构的直接主管部门(即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的主管者)应有公正性声明,以保证质检机构检验工作不受任何外部人事、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所谓其
7、他压力包括可能来自外部的领导和同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不合理干涉等,特别是质检机构是某法人单位或组织的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预防各方面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该公正性声明应由主管部门法人代表签发,也可以用主管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5、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释义:公正性声明应规定对所有客户能保证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开发工作,不得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用于开发;保护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也包括对委托方专利权的保护;检测工作不受各级领导机构、商业、经济等利益的干扰等措施。该公正性声明应由质检
8、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法人签发。6、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o释义:质检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监督、检验人员。各类人员的资格要求质检机构应有明确界定,包括任职条件和上岗条件。所有人员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质检机构有必要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要与其规模相适应,能力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质检机构应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力,并且配备必要的资源。这些资源应包括技术资源、物质资源、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等。产品质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技术人员比例应占机构全体人员的70%以
9、上,且应具备与其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如一个刚毕业的化学分析专业大学生未经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就承担农业机械的检测任务显然不合适。作为部级质检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学科骨干,故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机构全体人员的30%,同时最好具有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7、机构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与变更应有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释义: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质检机构的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命和变更应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将拟任免的人选(附拟任命人员的技术工作简历)上报农业部质量标
10、准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待批复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人事任免程序办理任命文件,并报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部门备案。8、机构主任应由承建单位的负责人之一担任。释义:为了进一步保证质检工作全面地按其质量体系顺利运行,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质检机构主任应由承建单位的在职负责人之一担任。9、技术负责人应由机构负责人之一兼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熟悉检测技术和管理体系。授权签字人应经考核授权。释义:质检机构应有技术工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机构负责人之一兼任,以保证其能有效行使相应的职责。技术负责人在资格、能力、
11、经验上要符合规定要求。技术负责人也叫技术主管。质检机构应有质量工作负责人。根据质检机构规模、工作量等具体情况,质量负责人可专职,也可兼职,对规模较小的质检机构,质量负责人也可以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并能与决定质检机构方针、资源和决策的机构主任直接接触。质量负责人也叫质量主管。质检机构授权签字人指的是经过评审机构授权(或批准),对被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签字,负有责任的主要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相应的职责权利;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熟悉检验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有对检测结果做出相
12、应评价的判断能力;熟悉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等,并经评审组考核确认。其变更应以机构文件的形式向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拟授权人员的技术工作简历),经考核确认、备案。10、机构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指定代理人,当其不在岗时代行职责,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释义:质检机构质量手册中应明文规定其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时,有代理人行使其职权,从而确保检验工作不受影响。11、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释义:综合管理部门是质检机构业务工作
13、的核心和贯彻层,其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标准、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测业务等。12、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承担着本部门检测结果最终把关的职责,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具有一定管理能力。13、质量监督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了解检验工作目的、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每个部门至少配备一名质量监督员。释义:质检机构应明确规定对监督人员的要求。应由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项检测目的,熟
14、悉检验方法和程序并懂得如何评定检测结果的人员承担工作。监督既包括对检测操作过程,又包括对检测数据、报告的监督。质检机构每个部门至少配备一名质量监督员,以履行对检测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职责。质量监督员由质检机构以文件的形式确认。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记录,并报质量负责人处理。14、内审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不少于3人。释义:质检机构应对内审员提出资格要求,明确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并考核合格,获相应证书。根据质检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规模确定内审员人数,但不应少于3人。质检机构质量审核者应独立于被审核工作,这对于审核工作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应特别注意。15、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并在质量手册中明确岗位
15、职责。应包括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检测人员、内审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剂及耗材管理员、标准物质管理员等。释义:质检机构应在质量手册等文件中明文规定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执行人员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管理人员指对质检机构的质量、技术方面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执行人员指实施检测业务的人员。既包括直接进行检测工作,又包含间接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验证人员指对检验活动及其结果加以校对、核查的人员。这些人员至少应包括正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检测人员、内审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剂及耗材管理员、标准物质管理员等。16、所有人员应经专业技术、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与管理以及相关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局)批准发证。上岗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并在有效期内。释义:所有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应包括专业知识、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抽样方法与理论、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