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docx
《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19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
2、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第三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应当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五条鼓励本省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与北京市、天津市有关行政机关对接,探索在相应领域建立健全京津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协同
3、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范制定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应当依法、合理设定行政执法事项,对实施的主体、标准、条件、程序、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要素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缩减裁量空间。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本省有关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或者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能直接适用的,省级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全省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存在裁量空间的,由设区的市级有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
4、裁量权基准不能满足实际执法需求的,设区的市、县级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幅度内作出细化操作性的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定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区分行政执法类别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一般包括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裁量对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等内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法定依据己经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修改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制定、修改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依法依规,且不得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幅度,无法定依据的,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第九条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5、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对同一种违法行为,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列明对应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三)在裁量阶次上列明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处罚幅度的列明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四)依法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列明单处或者并处的具体情形;(五)对行政处罚中存在的其他裁量空间予以细化量化。第十条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行政许可条件未明确或者有选择性规定的,列明具体条件和对应选择许可条件的具体情形;(二)对行政许可程序以及许可的变更
6、、撤回、撤销、注销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列明具体条件和程序;(三)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列明材料清单;(四)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明确具体时限;(五)对行政许可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明确限制数量和遴选规则;(六)行政许可需要由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机关的具体权限、程序和办理时限;(七)对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列明具体情形;(八)对行政许可中存在的其他裁量空间予以细化量化。第十一条制定行政征收征用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行政征收征用的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二)对行政征收征用财产和物品的范围、数量、数额、期限、补偿标
7、准等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予以明确;(三)对行政征收项目的征收、停收、减收、缓收、免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具体情形、审批权限和程序,减收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列明各幅度适用的具体情形;(四)对行政征收征用中存在的其他裁量空间予以细化量化。第十二条制定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行政确认条件、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列明具体条件、程序;(二)对行政确认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列明材料清单;(三)对行政确认办理时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明确具体时限;(四)对行政确认中存在的其他裁量空间予以细化量化。第十三条制定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方式只有原则
8、性规定的,列明具体条件、程序、方式;(二)对行政给付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列明材料清单;(三)对行政给付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列明具体标准;(四)对行政给付办理时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明确具体时限;(五)对行政给付中存在的其他裁量空间予以细化量化。第十四条制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采用非行政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列明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二)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列明适用的具体情形;(三)对行政强制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列明具体程序;(四)对需要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行政 裁量 基准 制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