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修订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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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审计监督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2、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机关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单位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加强内部审计研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审计机关应当加
3、强内部审计工作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内部审计数字应用、管理以及业务协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第八条【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
4、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重要事项管理】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十条【人员职业能力】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第十一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
5、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三)投资、基建管理;(四)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在实施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二条【独立履职】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小可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第十三条【单位经费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四条【单位表彰奖励】单位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6、奖励。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对审计监督对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审计监督对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审计监督对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信况进行审计;(六)对审计监督对象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活动进行审计;(七)对审计监督对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A)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
7、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权限】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要求审计监督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起草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有关的制度,并对制发后的实施情况进
8、行监督;(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资料;(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法向审计监督对象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八)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审计监督对象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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