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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项目内容举办、者1.举办者必须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办园单位或组织必须在武汉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园公民必须在武汉市有固定的住所。还规模幼儿园设置规模不低于3个班、不超6个班,班额不超过30人。三、办园地点1.幼儿园设点应符合本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要求。2.幼儿园园址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环境清洁、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无噪音等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飞机起降航线及高压供电走廊等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远离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
2、腐蚀性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装卸场所。四、园舍1.幼儿园园舍必须取得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书。2.租赁办园的园舍,应有与场所产权人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低于3年。3.平房办园应单门独院;楼房办园,不得超过3楼,有独立的出入口或两个安全出口。不得与民居、娱乐和商业场所等混设。4.幼儿园幼儿生均房屋使用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活动场地不低于1.5平方米。园内应合理设置幼儿活动室、教师办公室、医务保健室、会议室、厨房、寝室、盥洗室、厕所等教学、办公和生活用房,其中幼儿厕所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五、消防安全幼儿园必须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取得消防
3、验收合格证。六、卫生安全幼儿园食堂须有符合饮食卫生安全规定的食品清洗、储存和加工的设施设备,有安全卫生的食物盛装器具和消毒的设施,并取得区级以上食品药监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O七、设备设施1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符合安全卫生、教育教学要求,且与幼儿人数配套的课桌椅、教具、玩具和基本的文体、生活设施。2.幼儿园应使用经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幼教教材,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城市生均5本以上、农村生均3本以上。八、1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幼儿园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项目内容办园经费2.幼儿园开办资金(不含向幼儿收取的费用)城市不得低于30万元,农村不得低于20万元。正式开办时应按开办资金
4、总额的20%留作办园流动资金。开办资金应有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幼儿园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并予以公示。九、从业人员1.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幼儿园日常工作,具有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依法履行职责。2.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人员。教师应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保育员应当受过区级以上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教师和保育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3.幼儿园须配备专(兼)职具有
5、合格资质的财会人员。4.幼儿园应配备专(兼)职具有合格资质或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卫生保健员。5.幼儿园必须配备1名以上保安人员,为幼儿园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保安人员应为具有保安员证的50周岁以下男性。6.所有从事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7.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检查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十、管理1.幼儿园应设立相应的决策机构,并以工作规程形式确定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2.幼儿园应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园章程和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卫生保健、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3.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5.幼儿园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接送幼儿,如确需配备园车接送幼儿的,必须按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