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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肉联厂非食用产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食品公司非食用产品的生产、贮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非食用产品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食品公司的所有非食用产品的管理。第二章流程及职责第三条流程;非食用产品生产、非食用产品贮存、非食用产品销售。第四条XXX食品公司品管部负责非食用产品的行业管理。第五条XXX食品公司董事长负责非食用产品的行政管理;品管部负责流程监督;各生产部负责生产控制;仓储部负责贮存管理;市场服务销售部负责销售管理。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非食用产品的类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淋巴组织、血肉、针眼肉、下脚料(含落地碎肉、碎油)、地沟油、带毛皮碎油、严重瘀血
2、肉、变质产品、超保质期产品等无食用价值产品。根据使用范围分类如下;(一)鞭油、刁圈肉、红杂油、白杂油、印章皮、血肉、伤肉、严重PSE肉、严重瘀血肉可以作为非食用品,销售给动物源性饲料加工厂使用。(二)碎皮油、带毛皮碎油、锯沫油、地沟油可以作为非食用品,炼制工业油使用。(H)修割下来的淋巴组织、脓包肉、针眼肉、下脚料落地肉、禽类加工产品的禽盹皮、禽肺、(中央厨房、面米部、生鲜部班后卫生收集)变质产品、超保质期产品等不得作为非食用品,必须销毁处理。(四)有药用价值的如猪胆、胰脏、甲状腺、肾上腺、可销售给生物或化工企业公司作工业原料。第七条非食用产品加工过程应遵循单独加工、单独包装、单独运输、单独存
3、放的原则,以防造成交叉污染。第八条非食用产品应设专门台案、划特定区域存放、加工、包装,待生产结束后,应对与非食用产品接触的台案、刀具、人手及其他工器具彻底清洗并消毒。第九章非食用产品的包装应由专人负责,所有非食用产品应使用无字空白编织袋进行包装或采用专用的非食用产品编织袋分类包装,并使用规范的非食用产品专用标签。包装袋应封口严密,产品不得外露。第四章贮存管理第十条非食用产品应由专人运送、入库。第十一条非食用产品应分库(区)、分类存放,与正常产品严格分开,并做好明显标识。第十二条仓储部每周盘库时,应同时对非食用产品进行盘库统计,并做好库存台账,详细登记非食用产品名称、生产F1期、数量等内容。第五
4、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XXX食品公司应对非食用产品客户进行资质审核,包括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等,经综合评定合格后方可列入合格客户名单第十四条XXX食品公司应建立【合格客户名录】,完善合格客户档案。禁止将非食用产品销售给未列入【合格客户名录】的客户。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告非食用产品客户书】、并如实描述非食用产品的本质特性及预期用途,确认客户已了解非食用产品的相关要求。第十六条非食用产品销售前,XXX食品公司第一负责人、销售人员应与订购客户或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现场签订【非食用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填写非食用产品客户登记表(具体见附件),【非食用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需加盖法人公章或按指纹确认
5、,品管部现场监督并拍照存档。第十七条长期与XXX食品公司合作、信誉良好的非食用产品客户,由XXX食品公司品管部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可签订年度合同(不需每批签订【非食用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第十八条每批非食用产品完成销售后,市场服务销售部应将客户签订的【非食用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客户登记表以及公司销售台账等记录交品管部存档,并至少保存5年。第十九条品管部应在非食用产品出库前对其进行检查,确保所有非食用产品不得带有公司标识、标志,并出具鉴定报告。第二十条非食用产品未经董事长同意不得跨省销售。第二十一条非食用产品不得和正常产品同车混装发货。第六章违反规定的管理第二
6、十二条非食用产品加工过程中,未遵循集中存放、单独加工、单独包装的原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导致非食用产品与其它产品混包与加工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50元/次,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予以开除及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漏放、漏贴、错放非食用产品标签、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元/件,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第二十四条非食用产品贮存时,如未有明显单独标识、未分类、或未和正常产品严格分区,对仓库保管员扣工资200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非食用产品台账不健全或数量、日期不清的,对责任人扣工资50元/次。第二十六条非食用产品与正常产品同车混装发货的,对仓库保管扣工资50元/次第二十七条
7、违规将非食用产品销售给非合格客户的,对责任人扣工资500元/次并给与降职以上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质量安全事故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隐瞒、作假扣工资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第二十九条销售前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手续办理不全的,对责任人扣工资200元/次,造成损失的全额索赔。第三十条订购非食用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未提供真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未真实填写非食用产品客户登记表,XXX食品公司应立即停止与其业务往来,并扣除相关保证金。第三十一条违反非食用产品安全使用承诺书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第三十二条品管部人员对非食用产品检查控制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除依照相关制度进行索赔外,另处以扣除工资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第三十三条违规跨省销售非食用产品的,对责任人扣除工资200元/次;造成损失的,全额索赔责任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执行权归XXX食品公司品管部质检员,最终解释权归XXX食品公司品管部,监督执行权归品管部及董事长。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