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机要文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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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区机要文书管理规定1总则1.1 本规定为处理涉及景区机密文件及机要事项而制定。1.2 景区员工必须根据自己的职务,遵守处理机要文件及机要事项的纪律。13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景区领导决定后实施。2本规定所称的“机要”是指不得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和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机要文件。2.1 关于景区的重要政策或计划;2.2 关于人事问题;2.3 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2.4 关于景区经营的重要事项;2.5 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2.6 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2.7 文件及其处理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类:3.1 秘密:不能向景区中层领导及业务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者公开的。3.2 景
2、区涉外秘密:不能向景区以外公开的。3.3 绝密:不能向景区中层领导、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的。4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领导负责,但景区领导可以改变上述认定。5机要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项业务负责人负责印制和传达。6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其中的副本可以根据秘密级别,允许本规定确定的相关人员阅读。机要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印章,其处理和保管由收件人自行负责。7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8景区及下属单位之间进行文件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亲启信函的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的方式。9在单位内部机要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自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10机要文件需经制发部门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印件的去向。11秘密文件或景区对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请相关单位进行分发和传送。12机要文件及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时间,由所管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13凡违反本规定者,由单位保密委员会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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