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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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8.24生效日期:2023.08.24文号:粤建房函(2023)68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建房函(2023)68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强化登记备案信息公
2、示(一)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向委托人提供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的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机构注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要求,积极发挥粤安居平台或本地自建房地产信息系统的支撑作用,尽快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核查备案材料提供便利。(二)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
3、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纪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经纪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三)加强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对接共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并及时更新,提醒消费者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
4、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等内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四)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五)
5、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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