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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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皖地税发(2014)7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为深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49号)要求,经省地税局、国税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此次评定工作由地税机关牵头,与国税机关联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
2、安徽省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满2年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为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二、评定时间2014年9月-12月o三、评定方法和程序(一)公布评定公告。各级税务机关应提前10日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等,并在办税服务厅免费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在税务网站上提供电子版下载。(二)纳税人递交申请。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公布的评定起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对于地税、国税共同管理的纳税人,应分别向主管地税、国税机关报送。(三)信用等级审核。根据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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