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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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
2、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六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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