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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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以教学为中心的育人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艺术设计人才的广泛需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主观能动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具备“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和技术能力”的高素质设计艺术和美术专业人才,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2条此次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5月修订,是在原文件(2003年5月制订)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完善。第3条我院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根
2、据教育改革的需要,试行“假期课堂”制。第4条此细则适用于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5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根据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
3、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6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7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提前书面向系(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8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教务处在三个月内按国家规定进行入
4、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限三日内离校。已交学费不退。第9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之疾病(不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证明(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本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医疗费自理。第10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要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
5、年开学前向所在系(院)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复查合格,报学生处、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11条学生应按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院)办公室报到注册,新学年报到注册时必须交清当年学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持缴费单据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系(院)办公室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节课程分类、修读年限、学习组织第12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
6、课、专业必修课与其他必修课(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军训、艺术实践、就业指导等)。选修课分为专业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两部分。具体情况见各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第13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原则上可以提前毕业,也可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规定学制年限二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办理注册手续,交纳培养费(含国拨经费及个人应交纳学费)及其它应交纳费用,超过规定弹性年限者,不予注册。第14条专科(高职)以二学年为基数。专科生不得超过规定学制一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办理注册手续,交纳培养费(含国拨经费及个人应交纳学费)及其它应交纳费用,超过规定延长的年限者,不予注册。专科(
7、高职)在学习年限期间,德、智、体合格,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和必修环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经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教育厅组织的专升本(学分互认)考试,成绩优秀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按比例升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专科(高职)阶段与本科阶段学习总年限不得超过本科年限的规定。第15条学生管理与组织以系(院)为单位。(1)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末开始进入工作室或选择相应专业方向的课程学习。(2)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倒数第二学期重点进行毕业考察、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3)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最后学期为补修学分时间。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提前
8、毕业。(4)学生学习以入学时的注册专业为主,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学习,详见学院转专业的规定;在校学生可以申请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详见学院双学位(双专业)修读办法。第16条实行选课制,详见学院选课细则。第三节成绩考核与记载第17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查与考试两种形式,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课实行教考分离。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和学分绩点制。艺术实践、军训、课程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就业指导、体育、表演专业的形体训练等采用五级记分制,其他采用百分制。(1)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给出成绩,然后转换成每门课程的学分数,纳入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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