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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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我校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拨入专款、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报经物价部门批准。三、我校的教育收费收入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取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本科、研究生等的学费、住宿费等。四、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五、应当加强账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防止收入流失。六、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七、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
2、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及其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等人员费用支出;福利费、助学金、离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修缮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它费用等公用经费支出。八、校内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首先应将所需经费项目、事由及金额报校财务处,再由财务处汇总统一上报。专项经费下达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九、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和支出金额。十、各项经费报销的签字实行分级制,即经办人发生的费用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项目负责人发生的费用由所在二级学院(部)的相应项目主管院长签字审核,不在二级学院(部)的,以及二级学院(部)项目主管院长作为项目负责人发生的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签字审核;部门负责人发生的非项目费用可由部门正职和副职互相签字,没有副职的由部门主管校长签字审核。十一、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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