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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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大学校舍使用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6、7、8、9、10、11号楼除计算机房、外语语音教室和实验、实训室以外的所有教室。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服务内容第三条后勤中心负责教室的管理服务工作,后勤中心教室管理服务部(以下简称管理服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第四条学校教学计划内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学处、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管理服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教室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教室的使用和调配、设施设备的维护报修、教学用具的配备、安全卫生等的监督与检查。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六条由教学处、研究生院下达到管理服务部的教室
2、使用安排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征得教学处、研究生院的同意,由管理服务部备案。第七条各学院、部门,以及团委下属的各类协会、社团因举办活动(不包括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需使用教室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服务部递交教室使用申请表(校内/A)。申请表需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部门盖章,团委下属的各类协会、社团须经团委负责老师签字,团委盖章。教室使用申请表(校内/A)详见附件1。第八条各学院、部门举办的,或本校与外单位合作举办的学校教学计划外的营利性办班、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须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管理服务部凭教室使用申请表(校内/B
3、)统一安排。如需收费的,还需向管理服务部提交缴费发票复印件。教室使用申请表(校内/B)详见附件2。第九条各学院、部门,以及团委下属的各类协会、社团因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需使用教室的,需严格按照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报告会、讲座、研讨会及论坛由二级单位或部门举办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部门党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学生组织举办的,需提交校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部门党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报告人国(境)别报校国
4、际交流处(或港澳台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以上各项审批同意后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有校外人士参加的同时报校保卫处备案)。管理服务部凭已审核同意的*大学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和讲座申报表或*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论坛申报表统一安排教室。*大学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和讲座申报表详见附件3,*大学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和讲座申报表详见附件4。第十条校外单位借用教室的(不包括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管理服务部凭教室使用申请表(校外)统一安排。教室使用申请表(校外)详见附件5。第十一条
5、因举办各类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只限于批准的教室、活动内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教室使用部门不得举办与申请内容不一致的活动,一经发现,管理服务部有权立即取消或停止教室的使用。第十二条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类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第十三条教室使用部门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整齐。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喝酒,严禁大声喧哗。第十四条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第十五条教室内严禁穿拖鞋、背心,严禁不雅、有伤风化的行为。第十六条教室使用部门、管理服务部、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在光线充足或教室内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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