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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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樊城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樊城区行政区
2、域内民办幼儿园的举办、审批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注册及尚未注册的幼儿园。本办法所称未注册幼儿园指已在招生运营,但没有办理办学许可的幼儿园。本办法所称非法筹设幼儿园指未经审批机关同意正在进行非法筹设幼儿园行为,但尚未招生运营的幼儿园。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樊城区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统筹规划、鼓励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保障办园自主权。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保育
3、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协调发展。管理职责第二章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辖区已注册民办幼儿园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未注册幼儿园由所在镇办负责统筹管理,区级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镇办进行管理。第六条区教育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指导规范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民办幼儿园年检、等级评估,师资培训、办园行为督查等工作。对于非法办园非法筹设的行为,由各镇办组织教育、公安、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和依法取缔。辖区各镇政府
4、承担当地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安全防护体系,经常性开展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非法办园行为,按前款规定处理。各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合相关安全部门对管辖区域内幼儿园进行安全排查,对未注册幼儿园和非法筹设幼儿园的行为进行监控,及时统计上报非法幼儿园基本信息。与幼儿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变更名称、法人、性质的审批及民办幼儿园办学终止的批准。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幼儿教
5、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及落实奖补资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做好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及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指导师幼健康体检等工作。负责统筹06岁幼儿人数上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办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民办幼儿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证,定期检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办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和检查,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扰乱幼儿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督促存在安全隐
6、患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整改;负责校车管理,查验驾驶员资质;负责消防安全整治,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幼儿园建筑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审批、年检和验收;负责指导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樊城区审改办关于调整规范区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有关规定,依法对民办幼儿园财务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民主管理机制进行年度检查及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做好城区主次干道民办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堆
7、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协助街道办事处对背街小巷民办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第七条民办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园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检查与监督,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二)负责建立健全园内各类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三)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园保教计划,完成保教任务;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总结及相关统计表。(四)负责本园的政治思想教育,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爱护幼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加强
8、幼儿的安全教育、品德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五)对本园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积极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改善办园条件,确保教职工、幼儿有一个安全良好的保教活动环境。第八条建立民办幼儿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教育、发改、财政、卫生、房管、住建、民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公安、妇联、审批、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参与的民办幼儿园管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协调、解决民办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三章第九条区域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应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办学许可审批前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证件。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的审批由区审批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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