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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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国发(2023)2号文件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着力构建全省500千伏“三横两联一中心”目标网架结构和各级安全可靠的输配电网,建成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用电需求,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安全可靠电力支撑。二、建立健全各级规划联动机制(一)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将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的电网项目及时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明确规划间联动机制,做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保护。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要统筹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二)合理预留电网项目建设空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划、审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时,应征求同级电力主管部门意见,合理预留站址及输电线路走廊;在电网项目选址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进行选址论证,如确无法落地落实的,应当避让,另
3、行选址;因地形、地貌、地质等特殊原因无法避让但确需建设的电网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范围调整论证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三、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行政审批手续(三)优化核准前置要件办理。已投运的变电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扩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可不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四)规
4、范用地手续办理。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电网项目应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可以县为单位打捆上报,电网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在避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可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五)落实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用地指标。按照“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州统筹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由电网项目业主负责,积极对接各地统筹保障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电网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自然资源厅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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