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docx
《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3年12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全国性社会团体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
2、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受理机构民政部四、决定机构民政部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六、申请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性 社会团体 成立 登记 办事 指南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