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办事指南.docx
《全国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办事指南.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全国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3年12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变更活动资金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受理机构民政部四、决定机构民政部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六、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七、禁止性要求变更后的活动资金不得低于法定活动资金。八、申请材料目录申请全国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每份材料均原件一份):(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增加的资金来源为新捐赠的,须
2、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捐赠资金到账凭证,法人银行账户存款证明、财务报表;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法人银行账户存款证明、财务报表。)九、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办理流程(I)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召开会议作出变更活动资金的表决后30日内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2)网上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3)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
3、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H一、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般情况下,可现场办结。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审查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准予变更决定书;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OIO)58123114-3,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O1o)58124080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南门一层;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TI: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10)58123114-3o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性 社会团体 活动 资金 变更 登记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