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设置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设置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设置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设置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打造人民满意的高效、便捷城市交通,满足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客运招呼站(以下称“招呼站”)是指具有等候标志、基本候乘设施和车辆停车位置,为道路客运车辆(以下称“客运车辆”)提供旅客上落服务,但达不到便捷站及等级站设置要求的客运站。停靠点是指为客运车辆服务的,具有等候标志和车辆临时停靠位置的上客点。招呼站应当按照客运站
2、实行许可管理。停靠点应当实行报备登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呼站及停靠点的设置及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办法。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招呼站及停靠点的选址应当科学合理,不增加城市拥堵,原则上相邻的招呼站、停靠点、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第六条.符合本办法中招呼站设置条件与经营管理能力要求的其他经营者,可在取得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后从事招呼站经营。第七条申请从事招呼站经营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招呼站经验收合格。在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大型居住小区、旅游景点、酒店设置招呼站的,应当与业主(经营
3、)单位签订相关场地和设施设备使用租赁合同。按照国家规定需进行竣工验收的相关场地和设施设备,应当验收合格。在公交场站设置招呼站的,应当经站场经营单位同意。(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1有招呼站设计图,包含但不限于招呼站车辆进出流线图、车辆停靠发车位置示意图(应拥有至少1个客车停车位)、招呼站站牌设置(应设置明显标识)情况,标识及停车位可以与公交站点共享;2 .有招呼站进站车型、发班上限数量、小时客流最高发送量上限数等运营标准的情况说明;3 .制定安全候车、乘车须知,配备必要的行李安检、实名制查验等设施设备;4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设置站牌。(
4、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禁品查堵、车辆出站检查、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第八条申请从事招呼站经营的,应当向招呼站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招呼站站点名称、设置地点、设计图(包括停靠发车位置示意图、车辆进出流线图、站牌设置);(二)招呼站经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相关场地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租赁合同、竣工验收合格材料);(三)招呼站进站车型、发班上限数量、小时客流最高发送量上限数等运营标准的说明材料;(四)招呼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配置、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的说明材料;(五)招呼站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与招呼站经
5、营者签署的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第九条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登记。(一)通过新版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向停靠点所在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详细的设置地址信息及现场照片,并按照全省统一停靠点站牌图形要求设置站牌。在公路、城市道路沿线设置停靠点的,还应当提供设置路段没有禁停标志的清晰视频或照片材料。(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备案信息齐全的进行备案。第十条招呼站经营者暂停招呼站运营的,应提前通过新版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停,并在招呼站进行公告,原则上同一自然年内报停时间不得超过180天。招呼站、停靠点终止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佛山市 交通运输 道路 客运 招呼站 停靠 设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