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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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篇一: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堵塞安全生产工作漏洞,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一、任何人均有权向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二、事故举报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中毒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三、重、特大事故隐患范围是指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具体认定按国务院302号
2、令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四、举报方式: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三河市安委办。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三河市安委办举报。举报电话:0316-3126002-8020o五、举报事实。(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秤操作规程等行为。(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
3、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5)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六、举报奖励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环部。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环部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五、奖励标准根据建议或事故隐患举报情况每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100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六、资金: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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