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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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三章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五章消防技术服务第六章消防组织第七章灭火救援第八章火灾事故调查和统计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研究和部署开展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第三条消防日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日。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四
2、条政府宣传教育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地区火灾规律和特点,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和学生必修内容。人力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等纳入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培训考核内容。科技、司法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
3、。第六条媒体和社团宣传教育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组织职工、妇女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共青团应当经常开展对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消防安全活动。第七条单住宣传教育要求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单位
4、应当向服务对象开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宣传教育。第八条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要求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或者课程,寄宿制学校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第九条村居委和物业公司宣传教育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经常性地向村民、居民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服务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三章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第十条编制的总体要求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与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分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城乡规划时
5、,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批准。第十一条消防规划编制主体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消防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十二条消防规划编制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单独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镇以及乡、村庄、经济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应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者在规划中明确消防安全内容。第十三条近期规划和控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内实施消防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并作出具体安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
6、实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界线,明确公共消防设施控制指标的地理坐标。第十四条消防安全布局和旧城改造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位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以及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当纳入规划优先改造。第十五条消防规划审批和备案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村庄消防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消防规划与城乡规划同步编制的,按城乡规划审批程序办理。修改城乡规划时,应当同步研究修改城乡消防规划,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城乡消防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
7、十六条城乡消防规划实施要求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时,应当根据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不得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予以立项,并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十七条消防规划用地控制消防站建设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划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征收、征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消防站建设用地。城乡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不得违反城乡消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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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实施 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