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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使用说明一、幼儿园章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幼儿园内部组织、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二、各园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各园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调整指导文本的内容和顺序。本指导文本供本市公办幼儿园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参考。三、在本指导文本中,每条方括号“【】”中的文字为该条的条标,“说明”中的内容为条款制定的依据、要求或建议。条标和说明仅作为各园制定或修订章程的提示,在正式章程文本中应被删除。义幼儿园章程(说明:标题中的
2、幼儿园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说明:本部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可简叙幼儿园历史沿革、办园成效等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说明:章程是幼儿园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和第
3、二十九条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31号)等文件对幼儿园办园与管理也有明确规定。)第二条【章程地位】章程是本园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本园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本园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三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为O(说明:(1)幼儿园如有规范性中文简称或英文简写,可在“本园全称”后写上“简称为,在“英文表述”后写上“英文简写为O(2)幼儿园住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如有多个园区,可写明各园区
4、地址和名称。)第四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为上海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区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寄宿制等)幼儿园,属非营利性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说明:(D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2)本条可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五条【幼儿园宗旨和业务范围】(说明:本条由幼儿园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第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TG本园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还包括、等。(说明:(1)开
5、办资金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2)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3)159号)第81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上述制度执行。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即幼儿园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其余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五类收入中选择填写。)第七条【幼儿园发展目标】第八条【办园理念与培养目标】第九条【招生规模】本园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及编班以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为准。第十条【办园文化与办园特色】(说明:(1)本条可结合幼儿园实际阐述本园文化与办园特色。(2)建议对幼儿园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特色的园歌
6、、园旗、园标、园徽等进行描述。(3)幼儿园如有重大纪念日的,也可在此表述。)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十一条【党的组织】本园的党组织是(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党建指导员),全面领导本园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本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说明:(1)本条主要参照的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七条,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款,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3)12号)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协调
7、运行机制】本园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幼儿园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本园落实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说明:1本条依据的是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3)12号)第(三)款、第(六)款规定。2.本条仅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幼儿园。)第十三条【党组织的职责】本园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
8、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园、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本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讨论决定事关本园改革发展稳定及保育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
9、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本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品德启蒙,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七)加强本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
10、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本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九)领导工会、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讨论决定本园其他重要事项。本园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园长开展工作。(说明:(1)本条依据的是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3)12号)第(一)款、第(六)款规定。(2)幼儿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1、文件,结合对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的探索或者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党组织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第十四条【议事决策范围】本园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园重大问题,具体包括:(一)本园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二)事关本园改革发展稳定及保育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四)人才工作和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事项;(五)幼儿园文化建设和园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本条主要参照的是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12、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3)12号)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教卫党(2023)43号)第四条等有关精神。(2)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进行表述。)第三章幼儿园治理结构第十五条【幼儿园管理体制】本园实行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的园长(+)履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说明:(1)本条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条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3)12号)第(二)款的有关规定。(2)各园可以参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幼儿
13、园实际情况,对园长的职责作出规定。)第十七条【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本园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保育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本园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本园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本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园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园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本园具体行政工作事项:(一)贯彻
14、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三)本园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四)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幼儿品德启蒙、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具体措施;(五)语言文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六)学籍管理及年度招生等具体事项;(七)本园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八)本园年度经费预算草案,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重要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九)其他事关本园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说明:(1)本条第一款主要依据的是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第二款依据的是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教卫党(2023)43号)第六条规定。(2)各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探索或者实际情况,对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的决策事项作出规定。)第十八条【园务委员会】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副园长(或有)、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可以根据议题需要,酌情邀请幼儿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说明:(1)本条主要依据的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六条。(2)各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表述。)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园长依法行使管理幼儿园的职权。凡属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