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9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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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9年2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机车车辆,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等移动设备,以及在铁路上运行并承担施工、维修、救援等作业的铁路轨道车、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和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
2、特种设备。需办理许可的铁路机车车辆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发布。第三条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分别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设计新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企业应当取得型号合格证;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制造企业在投入批量制造之前,应当取得制造许可证;承担铁路机车车辆整机性能恢复性修理(即大修)的维修企业在维修样车投入运营前,应当取得维修许可证;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在该产品投入运营前,国内进口企业应当取得进口许可证。第四条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投入使
3、用的铁路机车车辆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第二章取证条件第五条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及铁路装备现代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取得型号合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申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应当有具备相应设计管理经历的人员;申请企业应当有相应的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具备研发设计能力,有完善的产品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和先进的设计手段,申请企业具有或者通过合作方式具有对样车制造验证的能力;(三)样车技术条件、设计方案通过申请企业或者科研立项单位审查;(四)关键零部件和样车通过型式试验;(五)样车运用考核及解体检查
4、合格;(六)样车经申请企业或者科研立项单位技术评价合格;(七)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的产品中含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A)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取得制造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拟制造的产品已取得型号合格证;(三)申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应当有具备相应制造管理经历的人员,申请企业应当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完备的保证持续批量制造的条件和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四)申请企业应当有完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具有合法使用权;(五)制造
5、样车通过型式试验并经型号合格证持有企业技术评价合格;(六)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的产品中含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七)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取得维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申请企业与维修样车产权单位签订了样车试修合同、协议或者维修样车产权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出具了委托维修证明材料;(三)申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应当有具备相应制造或者维修管理经历的人员,申请企业应当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完备的保证持续批量维修的条件和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四)申请企业应当具有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具有合法使用权;(五)维修样车通过例行试验并经产权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技术评价合格;(六)申请领取维修许可证的产品中含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七)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取得进口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申请企业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已有国内用户需求;(三)申请企业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制造企业符合所在国法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业绩且质量信誉良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满足国内用户的需求,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四)进口产品的技术
7、条件、设计方案通过国内用户的审查;(五)关键零部件和样车通过型式试验;(六)样车经国内用户技术评价合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申请材料第十条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四)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情况,产品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供货方和外包方清单,特种设备持证情况,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声明等);(五)设计技术总结报告(包括产品基本特性说明,样车技术条件、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设计总图及图样目录,整车技术条件,所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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