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docx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规范公路监督检查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公路监督检查时使用的专用车辆,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和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第三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喷印、安装
2、、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第五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和轻型客车三类。第六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基本色为白色,沿车辆前保险杆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身两侧统一喷印“中国公路”文字标识,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色为黑色(式样见附件一)。第七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示警灯中间装备圆形红底白色公路路徽(式样见附件一)。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布,每侧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采用相同的呼话、音调、灯光、选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公路 监督 检查 专用车辆 管理办法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