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杆管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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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杆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杆管线管理,保障杆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XX省测绘管理条例XX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XX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XX省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XX市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杆管线,是指利用城市(镇)、农村公共空间建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基础设施、广播电视、交通管理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牌、1ED交通提示牌、电子警察、视频监控)、
2、数据宽带等杆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第三条XX县域所有范围内杆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国防工业、军事区域及铁路、公路等专属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城市内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除外。第四条杆管线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杆管线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和杆管线安全、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综合预案、杆管线建设许可和建设
3、过程中的监管、执法、地下管线开挖审批、统筹协调和监督推进杆管线产权单位按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建设工作,并负责统一协调跨区域杆管线的规划,负责供排水、照明、燃气建设和迁改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长输管线建设和迁改的协调工作;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电力、通信(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国防光缆等杆管线建设和迁改的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牌、1ED交通提示牌、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杆管线建设和迁改的协调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杆管线建设、迁改的规划许可;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杆管线迁改。县财政
4、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杆管线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杆管线建设、迁改负有监督职责。第六条鼓励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尽量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现状道路和旧区改造中,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与综合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依法建设的杆管线及附属设施。第二章城市杆管线规划管理第八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5、组织编制城市杆管线和基础设施综合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批准后告知各项目实施主体和杆管线产权单位,并抄送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审批。杆管线产权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杆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杆管线专项规划,并抄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第九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城市规划区城市杆管线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其中属于政府投资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杆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杆管线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对于同一年度同一路
6、段有不同杆管线建设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协调各单位一并进行,避免二次开挖。新建项目最先所需纳入的杆管线工程应由项目业主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协调各杆管线产权单位统一报建,统筹建设。第十条各类杆管线走向、位置、埋深等按以下原则实施:(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相互干扰。(二)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S)城市工程管线宜下地敷设,当架空敷设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埋、保护管、管沟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四)拟建杆管线避让已建杆管线,临时杆管线避让永久杆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
7、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不经常开挖管线要避让经常开挖管线。(五)杆管线埋设深度、各类杆管线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周边建(构)筑物、树木等安全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执行,新建的杆管线应满足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条件,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六)新设置的各类电力变压器、通讯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等设施,不得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并作好隐蔽设置。建设项目的各类电力变压器、通讯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等设施,必须设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未改造的老城区结合实际情况,特殊处理。(七)电力用户自行实施的受电工程。电力用户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XX县供电公司提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8、。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办理环节应严格审查,若用户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拒绝办理后续的业务手续。供电企业按照用户受电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不予送电。用户设备产权在投运前须明确长期运行维护单位、运行维护人员,运行维护单位及人员信息须报送供电企业留存,对未落实运维责任的用电人,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杆管线单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园等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城市杆管线建设工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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