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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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兼课教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兼课教师是指经学校批准来我校兼职授课,系统讲授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教学计划内课程或指导教学计划内实践实训,获取相应课酬的校外人员。(一)包括:1 .从其他公办高校正式教师和退休教师中聘用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公办科研院所正式科研人员和退休科研人员中聘用的教师;2 .从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聘用的教师;3
2、 .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聘用的教师(适用于少数实践性强的专业)。(二)不包括: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研究生校外导师、名誉(兼职)教授、外籍教师。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有专长,敬业爱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承担课程相关的教育背景,原则上具有本学科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或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担任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具有丰富实务工作经验和较强教学能力;(三)年龄不超过6
3、5周岁,身心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第四条基本职责(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根据学院(系、部)的要求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指导、辅导、命题、阅卷等);(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教学规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第五条承担课程范围学院(系、部)对本校教师紧缺的课程或确无合适校内教师人选的课程,可向学校申请邀请外聘兼课教师承担。主要包括:(一)数学、计算机、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等全校公共课;(二)新建专业、基础薄弱专业所需开设的课程;(三)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及其他实务性较强的本科课程。第六条聘期外聘兼课教师聘期为学期课表载明的所授课程的教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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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外聘 兼课 教师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