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5900002 事项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下业务项_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实施规范.docx
《00012035900002 事项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下业务项_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实施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012035900002 事项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下业务项_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实施规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00012035900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000120359000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无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00012035900002)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5 .实施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
2、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5)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七条6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7 .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部分受理,部分审批)8 .审批层级:国家级9 .行使层级:国家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1受理层级:省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不完全13 .初审层级:省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
3、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人I、II、I11类。列入进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I1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入名录I11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2 .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二)具备一定的科研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三)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进
4、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除按第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口水产苗种的分类地位、生物学性状、遗传特性、经济性状及开发利用现状,栖息水域及该地区的气候特点、水域生态条件等;(二)进口水产苗种人工繁殖、养殖情况;(三)进口国家或地区水产苗种疫病发生情况。3 .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
5、意出口的决定。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一条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定期公布。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人I、II、I11类。列入进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I1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入名录I11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6、)第二十三条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二)具备一定的科研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三)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的水产苗种的单位,除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口水产苗种的分类地位、生物学性状、遗传特性、经济性状及开发利用现状,栖息水域及该地区的气候特点、水域生态条件等;(二)进口水产苗种人工繁殖、养殖情况;(三)进口国家或地区水产苗种疫病发生情况
7、。(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农业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进口水产苗种的,在5日内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水产苗种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在收到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申请出口水产苗种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出口的决定。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4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0012035900002 事项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下业务项_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变更实施规范 事项 水产 苗种 进出口 审批 业务 变更 实施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760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