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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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三)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四)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四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2 .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
2、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五申请材料(一)城市特困书面申请;(二)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住址栏、索引及个人户口单页),用于确认家庭成员户籍、家庭人口信息;(三)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3、,承诺个人如实申报,授权并委托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四)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六、基本流程(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二)审核。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区民政局全面审查街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XX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联系方式: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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