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docx
《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第一条为提高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水平,发挥其引领作用,根据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大花园典型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命名一批”的方式,选择30个左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环境的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优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人民幸福生活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省文化和旅游发文公布的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简称典型示范单位)的有关建设管理、年度评估和验收命名等工作。第四条建立省市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主管部门负责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
2、的整体推进和日常督导。设区市负责对本辖区内典型示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典型示范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典型示范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延期1年。典型示范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大花园建设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项目体系、考核体系,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模式,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第六条主管部门按照大花园典型示范单位年度评估内容,结合省政府督查工作部署,对典型示范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年度评估依托省公共数据工作平台和钉钉平台开展,以主管部门评估为主,地方自评为辅,典型示范单位重点对工作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人人成园丁、处处
3、成花园”等活动开展和亮点工作进行说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评估、地方自评和实地踏看,确定评估结果和等级,并按程序予以公布。第七条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优秀的典型示范建设单位优先推荐省政府督查激励对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评估结果合格的典型示范培育单位直接列为典型示范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第八条典型示范建设单位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自评估和相关支撑材料。第九条主管部门组成专家组,通过省公共数据工作平台进行数据验核,结合实地查阅资料、踏看形成验收意见,按一定程序形成验收单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大花园建设典型县(市、区)第十条主管部门公布大花园建设典型县(市、区)名单。第十一条本指南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花园 典型 示范 建设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