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居住权制度的完善7400字(论文)】.docx
《【论居住权制度的完善7400字(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居住权制度的完善7400字(论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论居住权制度的完善目录引言2一、居住权制度概述2(-)居住权的概念和性质2(二)居住权的特点3二、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现状3(-)居住权“入典”的必要性3(二)我国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内容4(三)我国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主要价值5三、我国居住权制度存在的问题5(-)未规定居住人的具体范围5(二)未明确居住权人的权利与义务6(三)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登记效力难以应对现实问题6四、完善我国居住权制度的建议6(一)扩大居住权人的范围6(二)规定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7(三)重塑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登记制度7总结8参考文献8【内容摘要】尽管居住权在我国存续的时间很短,但事实上它早就出现在大陆法系的人役权制度当中
2、。自罗马法以来,很多国家都纷纷创设了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最初目的是为家庭成员的住房利益提供有力保障,后来德国、法国、瑞士等国家对居住权制度又有了全新的阐释,其内容更为丰富和完整,更符合当代社会需要。我国于2002年也曾一度在物权法草案当中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引起了民法学者的广泛讨论,但是斟酌多次,因担心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而揩其删除。近年来,在司法实践当中,包含类似居住权概念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也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内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我国很多民法学者也呼吁尽快进行居住权立法。民法学者不断分析居住权的理论背景、架构设计、具体内容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的问题,为居住权制度创造了一片适宜的
3、环境。党的十九大也揩住房问题纳入重点关注的对象,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这使得居住权在制度层面有了充分的依据。在本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居住权制度再次被纳入草案并被通过。居住权制度的出现作为民法典的一大进步和突破,必揩从更加专业的角度解决许多现实中的司法问题,实现更好的民生。但是,我国初次规定居住权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当前有必要结合我国社会状况和现行法律,对居住权制度的基本属性、概念功能进行探讨,为完善该制度提出建议。【关键词】民法典;居住权;用益物权引言在当代社会中,住房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市场运行和民生大计,也是人们一直以来所关注的热门问题。在人口日益增长的国情下,青屋市场越来越
4、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由于物质、地域等条件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人很难拥有所有权归属于自己的住房。而居住权制度所要解决的正是如何对他人所有的居屋进行合法占有、使用的问题。为此,有许多域外立法例在其民法领域构建了居住权的法律制度,以此来满足在特定条件下非所有权人能够享有长期居住权利的需求。在我国民法典通过之前的法律制度中,立法规定人们对房屋的利用关系仅限于买卖、租赁、借用等方式,并没有在物权法的体系之中规定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一直以来,民法学界对于居住权的态度摇摆不定。纵观我国物权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尽管我国此前适用的物权法当中的确未规定居住权,但实际上它一直跟随着我国民法制度的发展。过去十几年当中,
5、居住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物权法(草案)当中多次出现,直到2005年才被取消。2018年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居住权作为一项新的用益物权被写入第十四章。2019年4月28日,人大网公布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审议稿,仍将居住权列入其中并进行了更详细地规定。由此,我国民法界又再次对这一反复增删多次的制度进行了深刻的讨论。2023年6月28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居住权制度于民法典第十四章予以专章规定。从居住权的数次入稿和正式入典可见居住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一、居住权制度概述(-)居住权的概念和性质
6、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属于人役权之一,具体是指占有、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住权属于物权法体系,具有物权所具有的绝对性和排他性等特点。居住权从益物权制度衍生出来,和用益物权、使用权共同构成人役权这一更大的范畴。因此居住权是一项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权利,其功能和价值是租赁、买卖、借用等方式不能替代的。(二)居住权的特点1 .无偿性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的,这是因为居住权往往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或者其他关系较为亲密的人的住房问题,更偏向于一种帮助,一种扶持,因此不能有偿取得,否则会破坏其爱护社会成员的初衷,成为和买卖、租赁一样依靠对价维系的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权利相对人之间不存在金钱关系,
7、当事人还是会面临诸如居屋的养护、修缮等方面的问题,遇到此类纠纷应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2 .人身属性居住权只能为自然人设立,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在这个资源紧张的时代提供一种崭新的住房分配形式。因此,居住权制度更体现出对于自然人生活的保障,是民法典民本性的具体体现。设立居住权的人通常也是为特定身份的自然人设立,例如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揩居屋的使用者定位于实实在在的“自然人”,而非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 .客体的特定性在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当中,居住权的客体为房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对建筑物全部或者部分的使用权,在必要状况下还能够使用房屋的附属设施。这些规定都是以满足现实的居住需要为目
8、的。4 .行使的限制性从居住权的目的和价值出发,居住权制度的存在本意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的生活条件,因此在继承、出租、利用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大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居住权人对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满足生活需要,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观点是不允许居住权人对外出租和继承房屋。二、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现状(-)居住权“入典”的必要性在“居住权”未被纳入我国民法体系之前,很多判例中已经出现了“居住权”以及和它相类似的字眼。笔者在“无讼案例”网站当中检索有关“居住权”和“遗嘱”的案例,检索结果为1049件,检索有关“居住权”和“财产分割”的案例,检索结果为1158件。婚姻家庭领域中往往涉及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冲突问题,一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居住权制度的完善7400字论文 居住权 制度 完善 7400 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