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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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二、办理依据(一)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三、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四、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且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五申请材料1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2 .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3 .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
2、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4 .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5 .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6 .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六、基本流程(一)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进行初核,并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二)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进一步审核;(三)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认定。(四)区民政局认定后,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到困境儿童个人银行账户。七、发放标准低保家庭中的困境儿童,按当地低保政策给予落实;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生活在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一次性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八、办理时限XX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联系电话:XXX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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