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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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仿印邮票图案行为,保护邮政业用户和邮政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仿印邮票图案,承印有关仿印制品,以及对前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邮票图案,包括邮票的图案和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的邮资图案。邮票图案由票面上的文字、符号、图形、色彩和票面形状、齿孔等元素组成,其中图形和色彩再加上其他一种
2、以上元素构成票面基本特征。本办法所称仿印,是指除依法发行邮票以外,在各种材料、介质上印制邮票图案全部信息或者票面基本特征的行为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仿印邮票图案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仿印邮票图案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第五条仿印邮票图案的,应当依法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除外。第六条仿印下列邮票图案的,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一)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
3、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二)涉及英雄烈士、爱国志士、民族英雄、杰出人物的;(三)涉及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四)涉及“一国两制”和两岸交流的;(五)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邮资凭证的;(六)涉及1949年9月30日以前发行的邮资凭证的;(七)涉及外交的;(A)涉及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资凭证的;(九)涉及其他政治题材的。仿印前款规定以外的邮票图案的,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布仿印邮票图案分级分类审批目录。第七条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等需要,在依法出版的出版物上或者
4、依法举办的集邮展览活动中仿印邮票图案的,不需要审批,但仿印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仿印技术要求。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以及申请单位法定证照的复印件。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单位的名称、简介、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二)申请仿印的邮票图案所属邮票名称、志号、编号等;(三)仿印邮票图案的目的;(四)拟采用的仿印方式;(五)著作权人授权申请单位使用邮票图案的书面材料。申请单位对其提交的仿印邮票图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仿印邮票图
5、案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受理仿印邮票图案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第H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仿印邮票图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第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二)仿印对象,含获准仿印的邮票图案所属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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