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电话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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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总务处2011年10月20日编订2015年07月09日第3次修订第1章总则1.1 目的111.2 适用范围111.3 管理部门1-11.4 管理部门工作职责1-11.5 保养部门111.6 保养部门工作职责1.7 使用(申请)部门及工作职责1-1第2章电话等级与分配原则2. 1内线电话等级2-12.2内线电话分配原则2-1第3章电话申请及核决权限3. 1申请作业314. 2核决权限3-1第4章使用管理5. 1长途电话4-14. 2权威密码之管理4-14.3 使用要点4-14.4 院内分机话线4-14.5 费用分摊原则4-1第5章移动电话使用与管理5. 1申请作业5-1
2、6. 2移动电话话机及通讯公司之选用5-15.3 移动电话话机之管理5-15.4 移动电话费用之管制5-15.5 移动电话之分配与管理5-1第6章附则6.1 实施与修订6-1附表附表一电话申请单A-1附表二长途电话登记单A-2电话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7月9日第3次修订第1章总则1.1 目的为使本院电话设备使用管理及费用分摊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院各交换机、电话机等,有关通讯设备、通讯线路之使用管理及费用分摊等,均依本办法办理。1.3 管理部门各交换机系统(含值机台)由总务处统一保管与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惟各部门依其工作需要申请设置之局线(不经交换机系统之专用外线)或其它
3、通讯设备,得由使用部门自行使用与管理。1.4 管理部门工作职责(1) 交换机设备之购置、租赁及设备使用管理。(2)综理对外电信业务及电话费、电报费(含局线话费)缴纳及费用分摊。(3) 交换机值机话务员之操作训练与操作规范制订。(4) 分机号码编订。(5) 各部门各级电话数量统计。(6) 话务量定期统计与分析。(7) 电话电缆线路分布规划之委托与验收。1.5 保养部门交换机、电话机、线路及通讯设备统一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与保养,得由工务部门委托专业厂商负责作业,并指定专人负责。1.6 保养部门工作职责(1) 电话机之请购、验收、安装、拆迁、缴库等作业。(2) 电话线路之架设、维护及故障修复。(3)
4、交换机系统(含值机台)等相关通讯设备之施工、维护及修复作业。(4) 电话电缆线路之分布规划。1.7 使用(申请)部门及工作职责各式线路申装/撤或迁移,由线路实际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若线路为本院共同使用者,则由管理部门评估后提出申请。第2章电话等级与分配原则2.1 内线电话等级本院内线电话依使用者工作需要,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功能说明如下:功能别级别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市区内部甲级VVVV乙级XV丙级XX丁级XXXV说明(1)J表示可直拨,X表示不可直拨。(2)国际长途直拨,须以当地电信局开放直拨业务为前提。2.2 内线电话分配原则(1) 院长级(含)以上:每人一二线号码。(2) 部处长级:每
5、人一线号码。(3)科长级及须经常对外业务联络之人员:每一二人,一线号码。(4) 无须经常对外业务联络之幕僚人员:每二三人,一线号码。(5) 无须对外业务联络之现场单位,得视需要装设丁级电话。(6)会议室、简报室或其它公共场所,得由该地点管理部门依其需要性装设丙级电话(或丁级电话),并注意使用权限管制。第3章电话申请及核决权限3. 1申请作业(1)电话之装设、迁移、撤销由申请部门填具电话申请单(附表一)并附电话配置位置图,依核决权限呈准转管理部门依核定原则办理后,转工务部门协助相关线路之装设、迁移、撤销、跳线与设定作业。(2)电话之装设申请,如需新配置电话线路者,申请部门应于电话申请单呈核准后,
6、开立工程委托单委托工务部门进行配线或小型交换总机系统采购作业。(3)如属须向电信局申请之通讯设备,其装设、异动则由申请部门以签呈依核决权限呈准转管理部门办理;申请部门应同时向院区工务部门确认是否需开立工程委托单,以建置实体线路,缩短作业时效。3.2核决权限核决流程申请部门管理部门申请内容电话等级申请人部处长院长级决策委员会科长线路装设移动电话审决会专用外线、甲级电话、数据专线审审决会乙级电话审决会丙、丁级电话审决会话机装设与线路迁移专用外线审审决会甲级电话审审决会乙级电话审决会丙、丁级电话决会线路撤销专用外线决会甲、乙级电话决会丙、丁级电话.J:决会使用权威密码审审决会通话记录/管理表单决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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