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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一、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认定机构(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二)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
2、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每学期由班级民主程序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虬三、认定标准及等级比例(-)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特殊困难档不超过在校生的5%。四、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学生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学期末到院学生资助管
3、理中心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每学期期末,启动认定工作。(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每学期分二次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公示后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生如有异议可向系认定工作组申请复议。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
4、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四)系认定工作组每学期期末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两次初步评议结果。(五)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复议。(六)各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七)学院和系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五、认定细则(一)组建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1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
5、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2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每学期经班级民主测评程序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3 .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以寝室为单位,每宿舍推举一人。班内的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共同在学生干部中推荐剩余名额。4 .认定小组成员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写申请申请人必须递交正式的贫困生书面申请,详细介绍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及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供院系核实以及认定小组成员参考,以方便做出评定。(三)开具贫困证明1 .贫困生申请人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或者家庭住地开具贫困证明。2 .农村户口学生须有农村户口本复印件,乡、村两级贫困证明。3 .城镇户口学生须有低保户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四)公开评定1 .贫困生申请人陈述由班级辅导员监督,认证小组成员全勤出席,由贫困生申请人在班内发言,口头陈述本人家庭实际情况及申请理由。2 .贫困生认定(1)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贫困证明;(2)申请人口头陈述贫困申请;(3)班级全体同学投票,占40分;(4)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投票,占30分;(5)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占20分;(6)院资助管理中心评分,占10分;(7)满分为100分,申请人按分数排序,最终推选出班级人数的20%(特殊情况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