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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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第四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
2、、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
3、应国有产权的方式。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六条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细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市发展改革委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年度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市审计局履行政府投资审计监督
4、职责,依法依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其他市直各部门(单位)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具体的建设活动,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项目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为市直部门(单位)的,由该市直部门(单位)履行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职责。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
5、七条市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如下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下列程序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提交集体决策。(一)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足500万元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与该项目建设有关的部门研究决策。(二)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集体决策前,应当实行会商,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
6、,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时效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以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会商研究。对会商研究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并及时履行以下集体决策程序:1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批部门审查形成意见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批部门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意见出具批复文件。2.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批部门审查形成意见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审批部门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
7、定的意见出具批复文件。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部门审批(以下统称审批部门)。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一)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
8、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审批部门报批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2 .项目建议书文本;3 .该项目报批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同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招投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审批部门报批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2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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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本级 政府 投资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