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习生管理办法与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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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编号L13024目录章页别次第一章总则1.1 目的1T1.2 适用范围1T第二章申请资格及流程2.1 资格1T2.2 申请时间1T2.3 申请、核定流程1T第三章实习名额核定3.1 实习名额核定与异动1-13.2 实习单位及人数分配4-1第四章实习配合事项4.1实习单位配合事项4-14.2实习学校配合事项4-2第五章实习指导费用标准5.1实习指导费支付标准5-1第六章临床辅导老师任职资格6.1临床辅导老师5-1第七章附则7.1 实习期间福利事项5-17.2 发生异常事件之民事责任7-17.3 发生异常事件之民事责任7-17.4 实施与修订7-1附件附件一实习申请表B-1附件二学生实习合约书
2、B-2附件三护生实习教学活动计划B-3附件四护生实习辅导记录B-4附件五实习单位对护生实习满意度调查表B-5附件六护生实习评值建议追踪记录B-6附件七护生实习工作内容B-7附件八护生实习评值记录B-8附件九护生实习满意度调查表B-9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使各护理院校申请至本院实习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作业准则。1.2 适用范围凡至本院护理单位实习申请、实施及相关费用收取等相关作业,均依本作业准则办理。第二章申请资格及流程2.1 资格凡护理专科(含)以上学校之护理科(系、所),均可向本院提出学生来院实习之申请。2.2 申请时间符合上述资格,于每年一月底前以实习申请表(附件一)向本院提出申请。2.
3、3 申请、核定流程申请学校一护理部一院区教学部一院长。第三章实习名额核定3.1 实习名额核定与异动3.1.1 护理部于每年十二月底前,依据各单位所能容纳护生实习人数,参考上年度实习护生表现,拟订次年本院可安排实习的护理专科(含)以上学校及护生名额。3.1.2 每年一月底前受理下学年各校实习申请,同年三月间由护理部召开护生实习联系会,邀请各申请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如各校申请的实习科别、时间、或名额等若有冲突,由护理部协调处理,需将讨论内容制作成会议记录,并呈主管院长核定。3.1.3 经审查及协调排定各校实习申请后,护理部于三月底前将学生实习合约书(附件二)二份函寄各申请学校,请各校依照下一学年实习
4、护生单,连同签妥的实习合约书一份,一并寄还本院护理部。3.1.4 申请实习学校于实习开始前与院方协商,依实习护生能力及学制制定实习课程大纲与实习计划,提供护理部教研组及实习单位。3.1.5 经审查通过的实习申请,若欲取消或变更,校方应以函文通知本院,并以副本同时知会护理部及实习单位。3.2 实习单位及人数分配3.2.1 实习单位分配:各校于每年一月底前提出申请,护理部依院方呈准开放的实习单位安排临床实习。3.2.2 人数分配:(1)临床护理实习:每病房每班实习护生与病床之比例为1:10(2)若实习单位及时间冲突,护理部应协调各校以轮班方式安排实习。(3)护理行政实习:实习护生必须具备临床护理四
5、周(含)以上的实习经验,且每个病房以一至二名为原则,如有专任临床辅导老师指导时,可增至三名/梯次/同单位。(4)护理病人数:A.每名护生可护理一至二位病人,并得视其能力酌予增加病人数。B.每位临床辅导老师所带领实习护生以不超过两名为原则。C.每一单位,同一时段内,实习护生护理病人总数以不超过该单位责任护士照护病人数的三分之一为限。第四章实习配合事项4.1 实习单位配合事项4.1.1 护生抵达单位实习前,实习单位主管、临床辅导老师共同讨论,依护生能力及学制的不同,参照学校提供的实习目标拟定教学活动计划,讨论内容应制成书面资料(格式如附件三),依规定完成核签并公布,以利护生及单位护理人员依循。4.
6、1.2 单位对护生进行的教学活动应有执行记录。4.1.3 实习单位主管及护理人员负有指导护生实习责任。依护生个别能力不同,实习单位主管应适时主动介入辅导,必要时须调整护生教学计划,辅导过程需制成记录存查(如附件四)。4.1.4 护生照顾病人病况改变需紧急救护时,皆由实习单位护理人员负责处理急救事宜。4.1.5 实习单位主管或临床辅导老师应协助处理护生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异常事件。4.1.6 护生实习考核:(1)临床辅导老师全程负责实习梯次之护生考核。(2)除上述实习梯次,依据校方考核护生评核表,由临床辅导老师及护理主管共同考核护生,并于考核表上签注评语及签名,一联单位自存、一联回学校登录护生成绩。
7、4.1.7 单位主管应于每梯次护生实习评值会一周内,完成在线输入实习单位对护生实习满意度调查(附件五),以作为评值会检讨的参考。4.1.8 实习单位主管应将护生建议事项或问题列入改善,并呈报处理结果(如附件六)。4.2 实习学校配合事项4.2.1 实习学校应于实习开始前与医院协商,依护生能力及学制订定实习课程大纲与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如需见习跨部门之临床作业,应将见习计划一并提出),提供予护理部教研组及实习单位;并于护生抵达单位实习前,学校老师应与实习单位主管、临床教师共同讨论,依护生能力及学制不同,参照学校提供实习目标拟定教学活动计划,并依进度实施。4.2.2 凡至本院进行实习人员(包括临床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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