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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医院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 控到位、措施执行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原则,紧紧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廉 政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效,为医院健康发展提供 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第二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学习教育制度第三条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学习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 防控措施、各部门内控制度作为干部职工廉政教
2、育中的重要内容,定 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第四条通过学习培训、听专题讲座、读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 教育片、组织党纪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每年定期开展廉洁宣传教育 月活动,增强全院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意识。第五条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纳入党课内容,领导班子、党支部书 记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充分发挥廉政党课的影响力。第六条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搞好“每月一短片”等经常性廉政 风险警示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 岗位,秉公办事、坚守底线,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第三章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实施风险分级,确定风险等级。部门(科室)对每一个风 险点逐一进行分析、研究,
3、按照所负责权力的风险表现强弱、风险危 害大小和发生频率高低,进行风险分级。第八条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的原 则,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医院党委书记为廉政风险防控第一责 任人,负全面责任。对一级风险的防控,分管院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主任(部长) 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主任(副部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岗位 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二级风险的防控,主任(部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主任 (副部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岗位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三级风险的防控,主任(部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主任 (副部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岗位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第四章廉政风险防控公开公示制度第九
4、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接受全方位监督。第十条凡是符合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 会公开;对不适宜向社会公开、但可以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要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事项,必须具有不公开的充分 理由和依据,报经医院党委审核后,可作不公开处理。第十一条公开形式主要以医院官网、OA办公系统、公开栏为主。第十二条监督制约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廉政风险防控 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党 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努 力形成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第十三条监督的主要对象:医院领导
5、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业务 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第十四条监督的重点内容:(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执行 情况;(三)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五)涉及人、财、物、采、管、用等重点环节的执行情况;(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单位内控制度及履行各项工作流程和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十五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主要是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 活会、民主测评、信访举报等方式,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医院纪委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 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 导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第十六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警和纠错,是落实“惩防并举,注 重预防”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廉政风险的有力举措。通过全面的预 警和纠错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决策、执行、监督等环 节在科学、规范、廉洁中运行。第十七条实行预警报告制。通过日常监督或不定期巡查、督导检 查、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 相关部门或领导作反映和汇报。凡是在重大事项运行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或发现违反国家政 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均
7、按 照规定及时报告。报告方式可以采取面谈、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 重要预警报告可以直接向领导班子成员报告。第十八条廉政风险防控预警的实施,在医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纪委监察室协调组织。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多头预警,层层保障。第十九条推进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三早”工 作机制,综合廉洁风险排查、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案件检查、干部 考察、舆论监督、专项治理、专项审计等各方面信息,对医院职工存 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放提 醒卡、警示卡、纠错卡,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二十条确实需要进行谈话的,
8、结合医院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开展预防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活动,通过教育提醒、谈心谈话 等方式,及时进行警示。第七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坚持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严格监管,纠正偏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二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验防控工作责任 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一)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 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执行的;(二)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 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三)不认真履
9、行岗位职责,失职失查,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 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 虚作假的;(五)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 的行为;(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对存有廉政风险行为的,并经查实的,由医院纪委监 察室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导改 正错误;责令写书面检查,限期改正。第二十四条对出现廉政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政风 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给予严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对发现违规、违纪和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工作人员, 视情况,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 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