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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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 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 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 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 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
2、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 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 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 划范围。2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 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 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 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 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 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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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延续 实施 支持 居民 换购 住房 有关 个人所得税 政策 公告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