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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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 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 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 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 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 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 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 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 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
2、读主修专业并 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第三条 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 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 需求确定。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 围内选择。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选择辅修专业 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 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第五条 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 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 个学科门类,双
3、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 个专业类。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 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第七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 管理和教学管理。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 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 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 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 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第九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 原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一经被 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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