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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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维护龙川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自然资规字(2021 ) 3号)的工作指引,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是指住宅小区 开发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下空间按规划配建的地下车位 (库)和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是用于停
2、放机 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库),具有独立空间的地下车位(库)。 但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除外。第二条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的确权登记,按照本办法办 理。(一)地下车位(库)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依据国有建设 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等权属来源材料认定。(二)住宅小区土地用途有详细划分的,其范围内配建地下 车位(库),与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关联其土地用途、使 用期限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 无法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 期限认定。(S)建设单位出售配建地下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的需要。第三条 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
3、,每个 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单建地下车位(库)原则上作为一个定着物单元,与其占用的国 有建设用地宗地设定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工作,申请 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的,建设单位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 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地表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地下车位(库)的权籍测绘报告;(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附件, 含地下车位(库)定位界限规划分层平面图;(四)房屋及建筑区划内停车位(库)楼盘信息表;(五)地下车位(库)建设工程已经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的 材料;(六)人防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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