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全覆盖轮训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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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全覆盖轮训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 参训对象。全县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第二条 参训时间。全县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分 期分批组织到县纪委监委进行全覆盖轮训工作,轮训工作自 2020年4月起正式启动,每期轮训时间为三个月,每期从各 纪检监察联系室的乡镇中选定1名至2名纪委书记和纪委副 书记参加轮训,33个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在一个统计 年度内全部轮训一次,上一阶段轮训工作结束后庚即启动下 一轮轮训工作,依次轮训。第三条参训方式及内容。县纪委监委根据参训人员的 实际情况,将人员合理分配到委机关各室(部)或派驻纪检 监察组并指定1名业务能手“一对一”进行传、帮、带式 的定点培训
2、。轮训采取集中培训I、实战轮训、以案代训等方 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政策理论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 识和信访受理、初核调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进行, 着力提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储备能力和执纪审查调查工作 水平。第四条 轮训准备。参加轮训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 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提前做好工作交接, 确保轮训工作顺利开展。如果轮训工作与本人因公到外地开 会学习(或重要公务)时间有冲突的,必须提前报经县纪委 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并由县纪委监委统筹进 行安排调整。第五条 日常考核管理。轮训期间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 钩。轮训期间,参加轮训的纪检监察干部与县纪委监委机关 干
3、部同步作息,接受县纪委监委领导和轮训室(部)的工作 安排。各轮训室(部)负责对轮训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参训 人员轮训期间有不假外出、不按时到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等 情形的纪检监察干部,由轮训室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县纪委监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日常工作考核的有关 办法进行处理,并书面通报所在单位。第六条 考核和结果运用。轮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需撰 写轮训书面工作总结。县纪委监委各轮训室(部)将根据参 加轮训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现情况作出轮训鉴定意见,此意见 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因在轮训期 间表现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以适当方式通报所在单位, 并提出书面表扬,将其日常表现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评优、考 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七条轮训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联络 和资料汇总。联系电话:XXo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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