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多措并举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总结精选版【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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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措并举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总结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干部群众红线意识。成立耕地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切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村村通”广播、1ED显示屏定时播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驻村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制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消除工作的被动性,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村村通”广播播报3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副
2、,入户宣传200余户。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由乡纪委牵头成立专项督导小组,下沉各村督导。同时,乡政府工作人员会同关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图斑进行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建立工作台账,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保对耕地流出问题图斑进行彻底整治,截至目前,全乡共整治图斑6块,复垦面积15余亩,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正稳步推进中。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3、一工作任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3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
4、情况进行整改。整改任务:2023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县共有1149个图斑、面积3959.78亩。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2023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2023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对于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
5、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5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一般耕地以及摞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2、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
6、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2023年11月27日之后流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依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由市县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
7、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除上述第4种情形外,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可通过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缺口的,要整改补足。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时限截至2023年7月底;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整改整改任务:依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度国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总量为479个图斑、634.36亩Q整改措施:1 .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
8、(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1号)规定,务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2 .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的,允许按下列要求“带星”整改(7月30日前完成备案),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是对于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要重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二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要重新确定补划地块,或者将其中非耕地整理成耕地,确保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三是对于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等情形的,要妥善解决重叠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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