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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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霞浦县人民政府版本号:2023年(01版)实施日期:年月日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41.2.2 技术规范51.2.3 相关预案、文件61.3 适用范围71.4 预案衔接71.4.1 内部预案管理体系71.4.2预案衔接91.4.3外部应急预案关联101.4.2部门协调联动机制101.5工作原则11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2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122.2现场应急指挥部132.2.1应急指挥部职责132.2.2协调办公室职责142.3现场应急工作组152. 3.1应急处置组153. 3.
2、2应急监测组154. 3.3应急供水保障组165. 3.4应急物资保障组166. 3.5信息发布组177. 3.6善后处置组178. 2.7应急专家组173应急响应189. 1信息收集和研判203.1.1信息收集203.1.2信息研判与会商203.2预警203.2.1预警分级203.2.2预警的启动条件21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223.2.4预警措施223.2.5预警解除233.3响应分级243.3.1I级响应243.3.2I1级响应253.4信息艮告与通!艮263.4.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263.4.2信息通报程序273.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273.5 事态研判283.6 应急
3、监测283.6.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29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29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13.7.1明确排查对象313.7.2切断污染源313.8 应急处置323.8.1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323.8.2 供水安全保障353.9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53. 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64. 11响应终止364后期工作375. 1后期防控375.2 事件调查375.3 损害评估385.4 善后处置385应急保障396. 1通讯与信息保障396.2 应急队伍保障396.3 应急资源保障396.4 资金保障406.5 其它保障40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 1名称术语407.2 预案解释权属
4、437.3 预案演练和修订436.3.1预案演练436.3.2预案管理与修订436.4预案实施日期447、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估报告45附件2: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防控55附件3:霞浦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联系方式59附件4:标准化格式文本63附件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响应流程图72附件6: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74附件7: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响应专章78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霞浦县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
5、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用水、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霞浦县长春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长春镇大坑里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实际情况编制此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6、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3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施行);(6)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31日起施行);(7)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8)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施行);(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12)突发环境
7、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起施行);(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1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1.2.2 技术规范(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3)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4)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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