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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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城港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更新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部署,推动城市结构优化,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传承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优化、改善,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共建设酉度等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提升的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酉瞳基础设施,加强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城区、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和城中村、背街小巷、危
2、旧房改住房等三区一村一巷一房改造,力口强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内容。防城港市市辖区(防城区、港口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行动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传承文脉,生态修复;盘活资源,促进转型;规划弓I领,持续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培1共享。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来源:(一)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二)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3、(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六条成立防城港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国资委,市北部湾办、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工作办,市土地征收储备
4、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防城港供电局、防城港调查队,市港发控股集团、市投资集团、市文旅集团、市兴港集团、医学试验区产投集团、市机场投资集团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解决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城市更新项目和项目库不定期举行联合审查,提高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领导、成员
5、单位的联络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市城市更新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第八条市级各相关部门依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第三章规划编制第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防城港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目标及策略、更新片区及单元、更新方式及路径、更新计划和近中远期项目库
6、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在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成果提交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第十条防城港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策划方案、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城市更新单元是城市更新实施的基本单位,一个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单元,由责任主体组织编制单元规划策划方案,做好统筹安排。第十一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策划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要避免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重点关注传统文化保护、生态修复、产业提升、民生改善等领域,要坚持留改拆建”新模式,除违法建筑和经专
7、业机构坚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o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以防城港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依据,责任主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拟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具体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前期业主(实施主体)、实施背景、边界和规模、红线范围、投资主体、投融资模式及进度安排等内容,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第十三条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前期业主(实施主体)根
8、据单元策划方案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意见征询、更新方式、供地方式、投融资模式、可行性分析报告,规划设计(含规划调整)方案、建设运营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由前期业主(实施主体)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四条为保障物业权利人权益,在单元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阶段均需组织开展意见征询。对多数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强烈的,在履行意见征询、协议签约等相关程序后,可优先启动。物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有较大异议,经有权部门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采取调整更新范围方式继续实施,也可暂缓实施。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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