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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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运营风险,保证运营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根据银行运营管理体系建设纲要、银行运营后台中心组织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和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营监管”,是指各级机构运营管理部门对下级运营管理部门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检查、督导和纠偏的管理行为。运营监管工作的重点是营业机构临柜业务及运营后台操作中心的运行情况。第三条运营监管工作的目标是,督促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及运营后台操作中心严格执行临柜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推动营业机构“三化三铁”(“三化”即“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三
2、铁”即“铁账、铁款、铁规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运营操作风险,不断提升运营基础管理水平。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各级机构。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运营监管工作原则:(一)以集中、非现场监管为主,实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分散监管与集中监管、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注重过程控制和持续监管。(二)强化辅导,以提高运营队伍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为目的,加强业务及操作的培训与辅导,提高营业机构柜面业务运行质量和效率。(三)加强整改与反馈,对日常监管及各种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上、下级行督办或反映的事项及时反馈,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第六条运营监
3、管的对象重点是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临柜业务及运营后台操作中心的运行及管理情况。上级行运营管理部门对下级行运营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也要进行监管,并对下级行运营管理部门工作进行评价。监管主要通过检查、工作报告、考评等方式实施。业务、产品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尽职监督的要求,定期对本条线的业务、产品、系统在临柜及后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制度是否合理、风险控制手段是否严密、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安全等。第七条运营监管工作采用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方式,由各级行根据业务及管理需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对外营业机构临柜业务及运营后台操作中心的监管,通过运营监管经理运用各种监控手段组织实施。运营监管经理是指在各级分行运营
4、监控中心、一级支行专职从事运营监管工作的人员。包括运营监控中心负责人、各种角色的监督、监控人员等(不包括运营监控中心各种外包服务人员)。第八条各级行分管运营工作的行领导为运营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运营监控中心负责人、运营监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第九条运营监管经理实行集中与非集中两种管理模式。(一)城市分行(包括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以及二级分行、省会城市行,下同)所在城市,运营监管经理原则上由城市分行统一管理,其编制纳入城市分行运营监控中心。(二)城市分行所在城市内管辖范围较大、营业机构较多的一级支行,以及(建制)县所在地一级支行,也可根据业务量、管辖网点数量、地
5、域范围、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配备运营监管经理,由一级支行管理。第十条各级行应建立运营监管经理培训制度。根据业务或管理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运营监管经理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是全面培训,也可是单项专业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全部运营监管经理。第十一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应建立运营监管档案。运营监管档案包括运营监管工作档案、运营监管经理履职档案。运营监管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或意见、要点)、年度监管工作总结、监管检查方案、监管检查记录及工作底稿、监管报告、主要问题、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整改报告,以及相关监控系统的运行档案资料等。运营监管工作档案按年度整理、保管,保管期限5年。运营监管经理履职
6、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运营监管经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包片及轮岗情况、接受培训情况、表彰或处分情况等。运营监管经理履职档案要根据其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更新。运营监管经理履职档案的范围,应包含全部专职运营监管经理。第三章机构、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均建立运营监控中心。上级运营监控中心对下级运营监控中心具有业务指导、监督职责。第十三条运营监控中心作为本级运营管理部门的二级部、内设单元或团队管理。各级行成立的对账中心,纳入本级运营监控中心管理。第十四条各级运营监控中心人员配置标准:(一)总行运营监控中心根据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等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营监管人员。
7、(二)一级分行运营监控中心应根据业务量大小,合理配置运营监管经理。其中,未设二级分行的,应在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二级分行运营监控中心的标准配备运营监管经理。(三)二级分行(包括省会城市行,下同)及以下单位。1 .二级分行运营监控中心按照辖属集中管理的营业机构每58个一名的标准,配备运营监管经理。实施凭证事后监督集中的,应再按照每10,00012,OOo笔凭证(包括主、附件)一名的标准增加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营监管经理。运营监管经理应同时履行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职责,二级分行辖内所有非现场监管工作,由二级分行运营监控中心统一组织。2 .二级分行所在城市运营监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
8、由二级分行直接承担城区内营业机构的运营监管职能,其城区内一级支行可不再配备运营监管经理,但应配备专职的运营管理人员,以便对营业机构进行日常业务辅导与管理。3 .(建制)县所在地一级支行,按照辖属每46个营业机构一名的标准,配备运营监管经理;辖属营业机构在4个以下的,也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运营监管经理。(四)对账中心纳入运营监控中心管理后,仍按照银行对账中心操作规程要求配备集中对账人员。第十五条运营监管经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记录或处分。(二)从事银行财会或运营等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S)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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