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孕产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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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症孕产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为了加强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管理、确保重症孕产妇的救治质量,特制订重症孕产妇救治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以保证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救治水平。一、重症孕产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重症孕产妇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二、病例选择:重症孕产妇的疑难或危重病例一般是指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孕产妇患者,需组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组织工作:1 .病情等级C级的疑难病例应由产科组织科内(或院内会诊)会诊讨论;2 .病情等级B级的重症病例,由医务部主任(或产科重症负责人)主持组织院内专家组成员会诊讨论,3 .病情等级A
2、级的高危重症病例,由医疗副院长主持,组织院内、必要时院外专家组会诊讨论。(二)会诊时限:4 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组织会诊,5 .非紧急的,在24小时内组织会诊。三、产科以及孕产妇所在的临床科室遇有重症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病情等级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组织有关院内、院外专家进行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讨论。四、会诊方式:1病情等级C级:全科病例会诊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如患者在产科以外的临床科室,必须有产科高级职称医生以上参加。2 .病情等级B级:全院会诊,由产科重症负责人(或重症医学科主任)提出,医务部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3 .病情等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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