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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保证合同借款保证合同编号: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保证人(丙方):(丙1)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丙2)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为乙方的该笔借款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三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款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1.1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1.2 借款期限
2、:天,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金额与期限起算以银行转帐凭证或收款确认书中记载金额和日期为准。甲方分期提供出借款的,借款期限以甲方实际提供款项日作为起算点分别计算。1.3 借款用途:乙方承诺本次借款的用途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确定,即月利率为(大写):)o自借款之日起计息。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收回借款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归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收取1.2条约定期限内的所有利息,作为乙方违
3、约对甲方的补偿。第三条借款支付3.1甲方应将出借款项汇至乙方以下账户:户名:帐号:开户银行:甲方将借款直接转入上述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出借义务,亦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借款。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书,分期出借的,乙方应分别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书。第四条还款与利息只付4.1 乙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利息。(1)利随本清,归还本金时,一并归还所有利息。(2)利息每日结清一次,每月日、日、日作为结息日,乙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向甲方提前足额归还当期利息。4.2 乙方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汇入甲方指定以下账户:户名:帐号:开户行:4.3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者借款期限届满日前将用于利息以及本金
4、足额存入上述约定账户。4.4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乙方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乙方还款应首先偿还利息,余额用于偿还本金。4.5 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还款(延期不适用于利息支付),并同时签订展期协议。但借款展期期间,丙方作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五条提前还款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借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偿还全部债务(含本金及1.2条约定借款期限内的所有利息):(1)乙方在借款使用期间股权结构变化、公司名称、营业地址、营业范围、有关营业行政许可资格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可对
5、乙方或者丙方的营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后3日内未书面告知甲方;(2)乙方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乙方在借款使用期间发生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或者主要的银行账户、重要财产被司法查封冻结的;(4)乙方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5)乙方逾期支付到期利息达到3日以上(含3日);(6)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数据,或者隐瞒重大债务、经营活动的;(7)以防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者经营秩序混乱的;(8)乙方死亡或者明显丧失还款能力的;(9)担保物/权利存在重大瑕疵或风险,或者产生难以变现的情形的;(10)出现甲方判断,可能导致甲方
6、收回借款产生重大障碍的情形的;5.2 乙方如需提前还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仍应当支付剩余借款期限内的全额利息。5.3 若甲方在发出借款提前到期的通知3日内,未足额收回5.1条所述全部债务的,甲方可至借款提前到期通知发出之日起,向乙方计收违约金。第二部分担保条款第六条担保主权债丙方担保的主权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总额:万元(大写金额)o第七条保证责任7.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带责任保证担保。7.2 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7.3 保证期间为主
7、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乙方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若甲方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期为债务履行期限满日。1.1 4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部分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借款条款部分,借款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部分条款的效力。对乙方在借款条款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丙方均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八条乙方和丙方的陈述与保证1.2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以及丙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乙方、丙方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
8、任。1.3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乙方、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1.4 丙方同意并保证,丙方以丙方的资产、财产、股权作为担保,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第三人提供的物权担保),一旦发生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时,丙方均无条件对乙方未偿还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放弃一切抗辩权。即使甲方放弃对该笔借款的物权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丙方仍需为该笔借款未偿还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5 丙方同意并保证,无论其他保证人是否己承担保证责任,也无论甲
9、方是否己就其他形式的担保主张权利,丙方均需无条件对乙方未偿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6 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时,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立即支付乙方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8.6丙方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经营和财务状沉(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8.7若丙方为担保公司的,丙方应保证本担保业务符合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若本担保业务存在违规风险,则由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并同时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第九条
10、提前告知事宜9.1乙方与丙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乙、丙任一方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且在甲方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9.2乙方和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同内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或丙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
11、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乙方或丙方拟申请破产或可熊或己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乙方或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4)乙方或丙方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乙方或丙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对外再进行万以上的融资;(6)乙方或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乙方或丙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8)乙方或丙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自身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
12、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9)丙方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9.3乙方或者丙方出现9.2条约定情况的,或者乙方逾期还款,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有保证能力的保证人或者提供足值的抵押物,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相应的措施保护其利益,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或者丙方自行承担。9.4在乙方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丙方不得向乙方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丙方为多人的,在未向甲方承担足额保证责任前,不得向其他丙方行使因腹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9.5甲方和乙方变更本合同借款部
13、分条款的,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丙方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10.2 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采取法律不禁止的措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本息,赔偿损失,也可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10.3 本协议生效后,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
14、继续执行。第十一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11.1 乙方和丙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相应公证费用以及申请执行文书的费用出乙方自行承担。11.2 乙方和丙方同意其出现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相应的执行文书,乙方或者丙方同意放弃一切抗辩权。11.3 若乙方或丙方违约,甲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执行法院对部分费用不予执行情观下,甲方可另行向本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11.4 如果双方未就本合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不适用本条约定。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与费用承担12.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起诉;12. 2因乙
15、方或丙方违约,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仲裁方式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2.1 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联系人为通知送达依据,如果一方地址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13.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件时,如果对方拒不签收或者送达一方选择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一方向本合同首部载明地址或者对方书面通知的新地址邮寄后满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即便受送达方有证据证明确未收到,也应由受送达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其他13.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重要提示:丙方作为保证人应清楚明白的认识到签订本合同后,应承担的各项权利义务。在乙方无法足额还款时,丙方应有足够的保证能力,主动向甲方承担还款义务。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1:丙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