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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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荷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荷政办发2011)69号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指导方针2启动条件2.1 自然灾害2.2 破坏性地震2.3 突发公共事件2.4 特殊情况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 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3.3 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及涉灾单位的主要职责3.4 驻荷部队的职责4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讯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预案及演练4.7 社会动员准备4.8 宣传、培训和演习4.9 预报和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等级划分5
2、.3 分级管理5.4 灾情报告5.5 灾情核定5.6 灾情发布5.7 响应6.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6.2 应急响应行动6.3 应急响应程序6.4 I级响应6.5 II级响应6.6 III级响应6.7 IV级响应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7.3 灾害救助工作评价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重大自然灾害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
3、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3 编制依据本预案的制订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1.4 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干热风、高温热浪、雷电、龙卷风、冰雹、暴风雨、洪涝、低温冷冻、寒潮、冰凌、暴雪、大雾、灰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震
4、等地质灾害,林业火灾和重大病虫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5 指导方针1.5.1 灾害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1.5.2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救灾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
5、动本预案。2.1自然灾害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干热风、高温热浪、雷电、龙卷风、冰雹、暴风雨、洪涝、低温冷冻、寒潮、冰凌、暴雪、大雾、灰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震等地质灾害,林业火灾和重大病虫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1.1 .本市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5%以上,或40万人以上。1.2 破坏性地震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 ,因灾死亡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3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
6、.1万间以上。1.3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4 特殊情况对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1.5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挥协调机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荷泽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全市自然灾害应急调度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调度全市应急
7、救援力量,协调开展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减灾规划、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市减灾规划和行动计划;实施重大减灾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全市地方减灾救灾工作,开展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市科技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减灾委成员及涉灾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开发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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